王阳明论对恶人的“同感”[1]
作者简介丨*勇,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系教授。
译者简介丨崔雅琴,华东*法大学校报编辑部。
原文载丨复旦大学上海儒学院编:《现代儒学.第六辑》,商务印书馆,年版。
一、导论
同感(empathy)是当代道德心理学和道德哲学中比较热门的一个话题。作为人类道德生活中的一种现象,同感当然古已有之。但对同感现象的哲学讨论,则相对不那么古老。根据从哲学角度研究同感现象最重要的学者斯洛特的观点,西方哲学中的同感概念最早出现于英国哲学家休谟(-)的著作中,那是在十八世纪。斯洛特承认这个概念在中国出现得更早。程颢(-)和王阳明(-)提出的万物一体观念实际上表达的就是同感的概念。这样算来,在中国哲学中同感概念的出现要比西方哲学早七百年左右。斯洛特曾经认为孟子的万物皆备于我的概念也是同感概念,如果这样同感概念在中国哲学中出现的时间就更早了。不过现在斯洛特改变了看法,认为孟子只是提到了同感现象,但没有相应的同感概念。至于同感(empathy)这个词在英文中的出现则更迟,大概是在十九世纪。休谟虽然最早提出了同感感念,但他用的词是我们今天在中文中翻译为同情的sympathy。虽然在中国哲学中同感概念出现很早,但一直没有一个相应的词。我们今天在用中文讨论当代西方心理学和伦理学中的empathy这个概念时往往感到很难找到一个合适的词翻译它就是一个明证。我用“同感”这个词也是权宜之计,主要是避免与同情(sympathy)相混淆。如果同情这个词没有被用来翻译sympathy,我想我们完全可以用它来翻译empathy。至于在美学领域中用来翻译empathy的“移情”一词则显然不适用于伦理学中讨论的empathy。这是因为美学中的移情是审美主体将自己的情移到审美对象上。例如,如果审美主体的心情很高兴,她就倾向于将这种高兴的心情转移到其审美对象上,好像其审美对象也表现出了高兴的样子。但在伦理学中的empathy所表达的也许是相反:empathy的主体感受到其对象所感受到的东西。如一个人有痛苦,另一个人虽然自己没有同样的痛苦却能感受到这个人的痛苦,而这就是empathy。虽然斯洛特考察了同感概念在西方哲学和中国哲学中的历史,但他认为当代心理学和伦理学对同感概念的研究之广度和深度已远远超出历史上所有哲学家对这个概念的探讨。在我看来,尽管这一看法在某些方面不无道理,但是,儒家对同感现象有很多重要的洞见,它们在西方当代的相关研究中却极少引起注意。本文以明儒王阳明的哲学为焦点,讨论儒家对当代道德心理学和伦理学关于同感概念的讨论所能做出的贡献。在本文中,我将其中讨论王阳明的这样一个洞见:对于那些缺乏同感的人,即本文标题所谓的恶人,我们也可以、能够而且应该具有同感。王阳明在这一问题上的观点是他关于同感的一般看法的一部分,不宜孤立地加以理解,因此,我们先来看一下王阳明对于通常所谓同感的更为一般、更少争议、因而对当代关于同感的讨论不能做出什么特别贡献的见解。
二、王阳明的同感概念
要讨论王阳明的同感概念及其对当代道德心理学和道德哲学中关于同感概念讨论的贡献,首先有必要对同感这种现象有一个清楚的理解。那么,什么是同感呢?不妨看一看当代文献中对于同感的几种有影响的界定。霍夫曼(MartinHoffman)是这一领域最有影响力的心理学家之一,他认为,同感是“对另一个人感同身受般的情感驱动(affective)反应”,其关键性的必要条件是“进入这样一种心理过程:使其感觉与他人的处境而不是自己的处境相应”(Hoffman:29-30);巴特森(DanielBatson)是另一位有影响力的心理学家,他的最重要贡献是通过大量的实验证明,同感具有利他主义的成分。在他看来,“某人需要帮助,我们对他的处境有所感知,由此引发出与之相应的以他人为指向的情感”(Batson:11),这种情感便是同感。它“产生利他动机,即以改善同感对象的处境为终极目标的动机”(Batson:59);当代关于同感的哲学讨论,斯洛特(MichaelSlote)作出过最重要的贡献,依其之见,同感乃是“当我们看到某个人处在痛苦中,我们内心产生的……对他人的情感”(Slote:15)。他在同感与同情(sympathy)之间做了明确的区分。假设一个人正在经历痛苦,如果我也感受到了这个人的痛苦,这是同感,如果我对这个人的痛苦产生了一些相关的但本身不是痛苦的情感,如遗憾,这是同情。
以上这些关于同感的界定大同小异。这样理解的同感有几个明显特征。其一,同感意味着同感主体(theempathicagent)感受到的情感与同感客体(theobjectofempathy)感受到的情感即便不完全等同,至少也是相似或相容的,也就是说同感主体能够感受到同感对象所感受到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霍夫曼在上面说,与同感主体的感觉相应的不是同感主体自己所处的状况,而是同感对象所处的状况。例如,当我看到一个人切菜时不小心切破了手指,献血直流,我作为一个具有同感的人也会感到疼痛。但真正与我的这种疼痛感相应的,不是我自己的状况,因为我的手指没有被割破,而是我的同感对象的状况,因为他的手指确实被切伤了。这使得同感和一些类似的情感,尤其是同情(sympathy)区别开来。一个富有同情心的人会为处于悲伤中的人感到难过,但是,处于悲伤中的人显然没有为自己处于悲伤中感到难过,就此而言,富有同情心的人所感受到的情感与其同情对象所感受到的情感既非完全等同或相似,甚至亦非相容。其二,同感不仅关乎认知,而且涉及情感驱动,所以具有同感的人不仅仅能很好地解读他人的想法,准确地模拟他们的所思所感;而且他还能够分享他们的所思所感,并在必要和可能的情形之下,他会采取相应的行动。[2]假如我自己背上感到痒,我不知识知道背上有痒,而且会很自然地采取行动来解除这种痒。同样,如果他人背上痒,作为具有同感的人,我不仅会知道他人背上痒,而且还会感到他背上的痒,因此也会自然地倾向于采取行动帮他解除这种痒。其三,以上我们看到的这些同感定义几乎是中立的,即强调具有同感的人能够感受到他人所感受到的东西,而没有说他人感受到的是积极的情感(如快乐)还是消极的同感(如痛苦)。确实也有人(包括斯洛特和王阳明)认为同感主体因同感对象而感受到的情感也可以是积极的(例如,一个具有同感的人看到别人快乐便自己也感到快乐,即感到他人的快乐),但是,时下心理学和哲学对同感的讨论大多集中于消极情感。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假如人家很快乐,我们作为同感的人,除了也感到他们的快乐以外,似乎也没什么有意义的事情好做。实际上,“empathy”及“sympathy”的词根“pathos”(感伤)就指向某种消极之物。虽然英语词“empathy”的词源与我们对中国哲学中的同感概念的理解无关,但本文的主题,即王阳明对恶人的同感的概念,如我们下面的讨论将表明的,与对善人的同感相反,涉及的是一个具有同感的人对同感对象的负面情感。
虽然如我们前面提到,直到今天,汉语中仍然没有一个现成的词可以恰当地与英语词“empathy”互译,但中国哲学中确实存在同感概念。我想最能表达这个概念的就是王阳明的“以万物为一体”,以致又是我认为在中文中可以将empathy翻译为“一体感”。当然,我们马上就会看到,王阳明的“以万物为一体”概念比我们今天所理解的同感概念更为宽泛。王阳明在一段有名的文字中这样解释“以万物为一体”:
大人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者也,其视天下犹一家,中国犹一人焉。若夫间形骸而分尔我者,小人矣。大人之能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也,非意之也,其心之仁本若是,其与天地万物而为一也。(王阳明:)
在这段文字中,王阳明把“以万物为一体”的概念与儒家思想中最重要的美德及最重要的人性要素“仁”联系起来。为了更好地理解“以万物为一体”和“仁”之间的关联,以及这两个概念如何进一步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