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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4/25 17:47:00

职工患重特大疾病时,除了医保统筹部分,自付负担一直是广大职工担忧的问题。在各级工会建立的特困职工档案中,因病致贫返贫的比例较高,不少职工有病不敢看、不敢住院,很多职工迫切希望工会能够在就医看病方面提供帮助。

职工有所呼,工会有所应。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各级工会组织为维护职工医疗、健康等保障权益而开展的,在职工自筹资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全国范围内开展与职工互助互济活动。

今天,

塔城市零距离将刊发医疗互助*策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职工互助保?

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各级工会组织为维护职工医疗、健康等保障权益而开展的,在职工自筹资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全国范围内开展与职工互助互济活动。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坚持公益属性和互助原则,发挥补充保障作用。

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由谁组织开展和管理的?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创办,经国家民*部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团互助合作互助组织,负责全国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开展的原则是什么?

1、统一参加对象

2、统一参加方式

3、统一缴费标准

4、统一保障期限

5、统一保障待遇

6、统一资金管理

四、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有哪些特点?

1、群众性

2、普惠性

3、公益性

4、互助性

5、安全性

五、哪些人可以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如何参加?

凡自治区行*区域内,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以通过所在的单位工会统一登记有关信息:工作单位、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岗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按规定标准缴纳会费后,即成为本会会员。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本单位在职职工参加,不接受个人参加。(注:退休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5岁、男60岁在职工作人员和短期聘用人员不做统计)。

六、我区开展了哪些职工互助保障活动?

目前,我区开展的是在职职工住院+意外伤害的保险业务。今后将根据职工需求,不断扩大保障业务范围。

七、会员因病住院可享受哪些保障待遇?

会员因病住院治疗,或者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最高不超过统筹基金报销额的20%)的5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会员本人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多次住院治疗的,只能领取前两次住院医疗互助金。

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中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的相关规定,对于超过当地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在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范围之内,会员可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规定的职工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的40%领取互助金,最高不超过元。会员本人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只能领取第一次大额补助互助金。

八、缴费标准和保障期限是多少?如何缴纳?缴费后何时生效?

我区第一期保障活动会费标准为元/份。每期活动保障为一年。由本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实施,按照“行*出一点,工会补一点,个人交一点”的方式筹资会费。在规定的缴费期内统一缴纳会费后,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互助保险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新增人员在下一期本单位续费时统一办理。后续每期活动的缴费标准和缴费期和生效时限等根据业务开展和资金结余情况,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新疆办事处另行通知。

九、会员转外地治疗的有什么规定的?

会员按规定转外地治疗,申请本活动各项住院医疗互助金时,在本活动规定的互助金领取标准基础上扣减10个百分点,即基本医疗互助金领取标准为40%;大额补助互助金领取标准为30%。

十、如何申领和结算互助金?

参会会员的住院互助保障实行“一单”结算,即:依托我区医保信息系统,出院结算时职工互助保障与基本医保、职医院端“一单”结算,会员出院时只需自付个人实际负担费用。

意外伤害保障需由本人向本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凭据,逐级审核汇总后给予结算。

住院医疗互助金、伤残互助金由会员本人受领;会员身故的互助金由会员直系亲属受领。

十一、会员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职工互助保障待遇?

(一)会员发生下列情况的不享受活动规定的住院医疗保障待遇: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二)会员发生下列情况的不享受本活动规定的意外伤害保障待遇:

(1)战争、*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者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2)原子能、核能装置的污染或辐射造成的疾病;

(3)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4)违法犯罪行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者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5)故意行为,挑衅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6)会员或其所在单位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欺骗行为;

(7)酗酒或者受酒精、*品、管制药品影响期间;

(8)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驾驶证或者驾驶与驾照不符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9)工作中突发疾病、职业病、医疗事故导致的;

(10)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等;

(11)所有由精神科疾病导致的;

(12)在非认可医疗机构就医的。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首次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互助保障期生效30日(含本数)内因病住院治疗的,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

(2)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领取伤残互助金后,在互助保障期内继续享受意外伤害保障待遇;会员在保障期内身故的,在领取身故互助金后保障待遇自动终止。

(3)会员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提交互助金申领手续的,视同为放弃申请互助金的权利。

(4)参加本活动属于列明高危险行业的会员必须事先申明,否则在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或身故时,将按照规定互助金支付金额的85%领取互助金。

(5)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伤害。工作期间意外伤害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外出期间、在上下班途中乘坐交通工具因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伤害。

(6)高危行业是指相较其他行业,事故发生率较高,人身危险系数较高的行业。包括煤炭行业、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和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等。

塔城市总工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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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塔城市总工会

编辑:魏燕慧

审核:崔彦坤、陈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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